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生育津贴公式:生育当月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生育津贴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15天,晚育津贴男/女女方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孩子30天生育当月缴费基数。
生育津贴公式:生育当月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
生育津贴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15天
妊娠12-16周(含)流产30天
妊娠16-28周(含)流产42天
妊娠28周以上终止妊娠90天
正常生育90天
难产生育(产钳助产、胎吸、剖宫)90+15=105天
多胞胎生育90+15*(胎数-1)天
晚育津贴男/女女方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孩子30天生育当月缴费基数
友情提醒:如果男女方都参加生育保险,可按基数高的一方计算晚育津贴,具体生育保险能报销多少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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