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开展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2023-06-06 10:30:14 38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发布部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劳动保障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发布文号:中就培发[2005]8号

天津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就业服务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协理员培训鉴定试点工作,根据《关于在部分省市开展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函[2005]185号)精神,现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考核时间

劳动保障协理员鉴定试点分两批进行。第一批:9月3日;第二批:10月29日。理论知识为8:30-10:00,专业技能为10:30-12:00。各试点单位可根据自己的培训鉴定计划,从以上两个鉴定日中自由选取鉴定时间,并于8月5日前,报到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技术指导中心)。省级试点单位可分两批参加鉴定。

二、培训组织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就业服务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培训。培训内容与学时按照《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统一培训大纲(试行)》执行。

三、培训教材

劳动保障协理员培训教材为《劳动保障协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和《劳动保障协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由技术指导中心统一提供。

四、鉴定方式

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答题卡作答的形式。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考核均为90分钟。鉴定场所和鉴定比重,依据《劳动保障协理员国家职业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五、命题管理

(一)鉴定用试卷由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部鉴定中心)从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鉴定国家卷库中随机抽取。

(二)试题内容分为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三)试题为标准化试题,分单项选择和判断题。采用机器阅卷,阅卷评分由部鉴定中心统一实施完成。答题卡由部鉴定中心统一设计印制,并随试卷一并传送。各试点单位在考前30天上报所需数量。

六、考务管理

(一)报名工作由省级就业服务机构统一负责组织,省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级鉴定中心)根据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报名信息,负责统一制作考生准考证。报名工作结束后,省级鉴定中心应提前30天将考生报名数据通过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鉴定内部通,上报到部鉴定中心小企业处朴京爱帐号上。答题卡采取机器阅卷,各试点单位要认真组织考生进行答题卡填涂方法培训。

(二)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技能鉴定采用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管理系统进行鉴定管理。请省级鉴定中心登陆http://www.bjjdx.com网站,下载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管理系统最新升级程序。请将升级程序保存到安装目录下,进行安装并升级。

(三)试点城市以市为一个考区,省级试点单位可以集中在一个城市,也可以地级市为单位组成考区。每个考区可设若干个考点。

(四)每个考区应组织成立考务小组。考务小组由考评、考场监督和管理等人员组成。经省级鉴定中心授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考区劳动保障协理员的职业资格鉴定。考场管理工作要按照《关于做好200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函[2005]81号)中的《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外部质量督导工作要求》执行。省级鉴定中心要派人现场督导,部鉴定中心派人巡视督导。

(五)试卷由部鉴定中心统一印制。省级鉴定中心在考前30天,向部鉴定中心申请试卷。部鉴定中心于考前15天,向省级鉴定中心传送试卷。试卷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逐级传送、交接。省级鉴定中心要与考区做好交接,共同做好试卷保密工作,确保试卷安全、及时送达考场。

(六)考试结束后,各考场要当场将作答试卷、答题卡封装,并逐级返回省级鉴定中心。省级鉴定中心要专人保管原始试卷,并按规定程序将答题卡在考后七天内寄回部鉴定中心。阅卷工作由部鉴定中心统一进行。部鉴定中心收到答题卡后20天内,通过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鉴定内部通向试点省公布考生成绩。

(七)部鉴定中心将根据鉴定合格人数,向省级鉴定中心下发职业资格证书。省级鉴定中心按现行有关规定,对合格人员办理核发套印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和部鉴定中心印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国家题库统一命题鉴定合格”证签。职业资格证书按照《关于做好2003年度国家职业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劳社鉴发[2002]26号)实行统考编码,统考职业代码为016。

七、鉴定费用

各试点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开展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函[2005]185号)中劳动保障部门对劳动保障协理员要实行免费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的规定。部鉴定中心只收取证书的工本费。试卷印刷传送等费用,由部鉴定中心承担。

联系单位: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社区就业指导处

联系人:朴京爱、郭新甫

联系电话:010-84661044,84661041

传真:010-84661040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路3号

邮编:100101

邮件地址:xiaoqiye10@yahoo.com.cn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劳动保障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五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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