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一步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全面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根据《吉林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实施细则》(吉劳社培字[2006]82号),我省将组建一支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队伍,对各地、各部门组织实施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人选应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掌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熟悉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和技术方法等基本要求。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职业技能鉴定工作5年以上;
(二)取得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资格3年或考评员资格3年或技师资格5年以上;
(三)具有本专业大专以上或相当于本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四)熟悉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工作,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3年以上;
(五)具有较强的文字能力与语言沟通能力。
请各县(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必须推荐1-2名符合上述要求和条件的人选,并于5月15日前报省劳动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质量督导部。我们将根据需要对各地推荐的人选进行培训,建立相应的资源管理库,以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顺利开展。
联系人:臧亚东、袁丽云、王菲
联系电话:0431-8690789
传真:0431-8679996、89679997
二○○六年五月八日
附件:吉林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推荐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照片
民族政治面貌健康状况
学历从事职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
年限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通信地址
工作简历
熟悉何种业务与技术,有何业绩、发明、成果和著作
外语及其熟练程度
推荐人员所在单位审核意见:印章(签名)年月日
各县(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印章(签名)年月日
省劳动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意见:印章(签名)年月日
质量督导员证、卡编号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省鉴定中心、县(市)鉴定中心、本人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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