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璞萱)一名年薪10万元的白领员工因向公司递交虚假证明骗取病假,被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除名。他不服,经后又诉至法院,要求恢复关系。近日,浦东新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他的诉讼请求。
张先生是一家外资公司员工,去年向公司请病假21天,提交9张病假单。公司派员前往医院核实,发现其中5张在医院没有挂号就诊记录。公司认为,张先生11天病假无合法手续,他骗取病假的性质属于旷工,遂于今年2月和他,扣发相应薪金。张先生申请劳动仲裁未获支持,诉至法院。
法庭上,张先生承认自己没挂号,而是让认识的医生开了病假,但主张其中2张病假条有病史记载,并提供了门诊病历卡。张先生认为根据公司考勤管理规定,虚开病假只是作加倍处罚、留下不良信用记录,尚不至于解除。
法院认为,张先生以虚假证明骗取病假,即便扣除其中2次虽无挂号凭证但有病史记载的病假5天,其骗取的病假仍达到6天,已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公司所作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全文39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