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申请房屋登记有哪些情况?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单方申请房屋登记:
(一)因房屋合法建造取得房屋权利;
(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有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不动产物权变动。单方申请,是指登记权利人或者登记义务人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这是一种特殊的适用方式,主要适用于不以法律行为为依据的物权变动。可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因合法建设、房屋拆迁等事实行为引起的产权变动;第二类是国家公权力确认的产权变动;第三类是因继承或者遗赠取得房屋权利;四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房屋登记申请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比如,在房屋销售中,买卖双方应当共同向房屋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一)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建设许可或者按照规划许可面积建设的建筑物,不得办理房屋登记;(二)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或者申请登记的房屋权利与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不一致的;(三)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相抵触的;(四)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相抵触的申请登记的房屋不能明确或者没有独立使用价值的;
(5)房屋被依法征收、没收,原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6)权利人在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间申请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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