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劳动纠纷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有时间限制的,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关系生存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而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结束的,必须从劳动关系结束之日起一年内提交。
将劳动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手段。申请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选择程序之一,也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即如果想提起诉讼打劳动官司,必须要经过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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