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假期间单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吗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无过失性辞退以及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换而言之,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并不是绝对不能单方解除合同的,病假期间的同时还需要满足其他的情形,此外,如果劳动者出现了过失性辞退的法定情形的时候,用人单位还是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工会在劳动合同解除中的监督作用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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