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处理期限:
(一)受理:五个工作日之内确定是否受理。对下列三项条件均符合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二)立案:受理之日即立案
(三)调查: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四)处理: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立案决定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一、劳动保障投诉的条件与规定
符合立案标准的投诉应具备的条件: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两年内的;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所造成的;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二、告到劳动监察大队后果是什么
告到劳动监察大队后果是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处理,对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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