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金面议为法律所禁止,正规的招工启事,已看不到这样的措辞。街头广告板、临街的电线杆子上,不时还可以看到工薪面议这样的广告。王先生近日打来热线,反映前一阵他和几个同乡来京找活干,就上过招聘单位月薪面议的当,被黑中介骗了近2000元。他想问,薪金面议的提法是否合法?
法律人士解释,薪金面议曾是一个非常时髦的用语,但实质是个诱骗劳动者上当,向劳动者骗取押金、介绍费的遮羞布。《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11条、第12条也明确提出:用人单位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职业中介机构招用人员,或者参加招聘洽谈会时,应当提供招用人员简章,招用人员简章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用人数、工作内容、招录条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内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应当依法如实告知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因此,用人单位再提薪金面议不符上述规定,劳动者需谨防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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