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债务人,但是却不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同时提交职工安置预案时,人民法院可选择的处理方式有两种:
一种方式是不受理该破产申请、债务人尤其是职工更大的损失,显然,这不是破产法所追求的目的;
另一种方式是法院受理该破产案件,即使债务人申请破产时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提交职工安置预案,法院依旧予以受理,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那就证明《破产法》第8条债务人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职工安置预案这一规定是没有任何意义的,该应当事项对提出破产申请的债务人来说没有任何的约束力,成为一项无关紧要的规定,对职工安置预案可以提出也可以不提出,在此,职工利益也得不到法律的强制力保障,那么该项规定完全可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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