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不达标的业主可以采取以下方法解决问题:1、按照正常程序缴纳物业费;2、向业主委员会反映问题,由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服务工作的质量;3、向相关部门(如住建局物业科)投诉,或者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物业管理不达标的业主不能拒绝缴纳物业费,可以采取以下方法解决问题:1、按照正常程序缴纳物业费;2、向业主委员会反映问题,由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服务工作的质量;3、向相关部门(如住建局物业科)投诉,或者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物 业 管 理 不 规 范 , 如 何 维 权 ?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单位应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物业管理规范。若物业管理单位未履行合同约定,业主有权利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1. 更换物业管理单位:如果物业管理单位无法履行合同约定,业主可以向物业服务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更换物业管理单位。
2. 请求赔偿损失:如果物业管理单位未履行合同约定给业主造成损失,业主可以向物业服务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要求赔偿损失。
3. 请求支付违约金:如果物业管理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业主可以向物业服务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要求支付违约金。
4. 提起诉讼:如果物业管理单位的违法行为给业主造成严重损失,业主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管理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在维权过程中,业主应保存好相关证据,如合同、物业管理记录、业主大会会议记录、业主投票记录等,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同时,业主应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维权意识不足而丧失权益。
物业管理不达标的业主可以采取以下方法解决问题:1、按照正常程序缴纳物业费;2、向业主委员会反映问题,由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服务工作的质量;3、向相关部门(如住建局物业科)投诉,或者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单位应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物业管理规范。若物业管理单位未履行合同约定,业主有权利采取更换物业管理单位、请求赔偿损失、请求支付违约金、提起诉讼等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在维权过程中,业主应保存好相关证据,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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