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收费不合理、开发商出售的房屋配套设施不齐全、公共设施不到位、物业公司服务差,面对这些问题,很多人士选择以拒交物业费来对抗。但是,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拒交物业费属于违约行为。
不管物业管理有多差,业主都应当缴纳物业费,因为相关法律规定,业主只有履行缴纳了物业费的义务,业主才有权利问责物业。
哪些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4、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5、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有八种情况业主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的:
一、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如果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
二、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三、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缴纳;
四、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停拒缴,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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