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不满意物业服务质量不可以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内容要求物业履行,物业不履行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起诉。物业乱收费去业主大会或者物价局投诉,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业主不满意物业服务质量是否可以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不满意物业服务质量不可以拒绝支付物业费。按照约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的合同义务,没有足够的抗辩理由而不交物业费是一种违约行为。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若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或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则业主委员会有权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物业乱收费去哪里投诉
物业乱收费如果所在小区有成立业主大会的,业主可以向业主大会投诉,由业主大会出面与物业进行协商或决定是否需要更换物业公司。另外,业主也可以到物价局了解,物业的收费是否经过物价局批准,业主认为与物业收费与服务不符,未经物价局批准乱收费的,有权向物价局投诉,物价局对物业公司执行的收费有明确规定,有权有义务对其进行监管。房管局是物业公司的行业管理部门,有义务对物业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业主也可以向房管局或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如果上述投诉手段仍不能解决的,业主也可以收集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物业有权利停掉业主的水电吗
物业没有权利停掉业主的水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享有停水停电权利的权利人是供水公司和电力供应公司而非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在业主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情况下,赋予物业服务企业停水停电的权利是不合理的,因为这一约定侵犯了供水供电人的权利。并且,由于供水供电义务所对应的是交纳水费电费义务,即使供水供电公司授权物业服务企业代替其收取水费电费并可以停水停电作为收取费用的手段,物业服务企业也不能以停水停电催缴物业
《物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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