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产权办理
商品房产权办理中,办理者需提供的证件有:商品房购房发票,商品房购销契约书或买卖合同,商品房购房结算安置单,购房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依次为:到办理窗口审核提供证件的原件及商品房备案情况,办理公共设施维修费结算认证单,审核办证要件并交纳交易手续费,交纳物业维修基金,交纳契税和印花税,审核办证要件并领取交款通知单,交纳登记费、工本费。
动迁房产权办理
办理者需提供的证件为:购房交款发票,动迁协议,动迁房结算安置单,动迁房安置扩大面积通知单,购房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与商品房办理程序基本一致,但并不包含“审核办证要件、交纳交易手续费”一项。
继承房屋产权办理
办理者需提供证件为:房屋所有权证,继承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不在同一户口由派出所或办事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依次为:到办理窗口审核提供证件的原件及原房屋的登记情况,办理公共设施维修费结算认证单,审核证件、办理交易上网登记手续费,评估并交纳评估费,交纳交易费,交纳印花税,审核要件并办理公证,审核办证要件并领取交款通知单,交纳登记费。
赠与房屋产权办理
办理者需提供证件为:房屋所有权证,上手契税收据,房屋赠与双方夫妻身份证明、户口本、婚姻证明,不在同一户口由派出所或办事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经公证的委托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依次为:到办理窗口审核提供证件的原件及原房屋的登记情况,办理公共设施维修费结算认证单,审核证件、办理交易上网登记手续费,评估并交纳评估费,交纳交易费,交纳契税、印花税,审核证件并办理公证,审核办证要件并领取交款通知单,交纳登记费。
商品房、继承房屋、赠与房屋的产权办理交纳费用后,需等15个工作日再到市房屋交易登记发证中心一楼发证窗口,凭交款通知单及产权人身份证领取产权证或查询审批结果。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四类房屋在审核办证要件并领取交款通知单时,均要求购房人夫妻双方到场,如本人不能到场,委托代理人须持经公证的委托书办理。
全文93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