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要解除聘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则提前三日。聘用制是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事业单位与职工基本人事关系的一种用人制度,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身份属性通过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
聘用合同的解除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5、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事业编制是不一样的,只有经招考,录入编制部门,登记到事业单位人员名单才属于事业编制人员,聘用合同有期限,一般最少是3年,初次入职合同签了3年以上的,试用期是12个月,到期后单位可续签,也可选择不再续签,即解除合同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全文68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