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职工债权的维护流程
(一)调查核实职工情况
一旦企业被裁定宣告破产,管理人就开始接管破产企业,那么管理人首先要对企业的职工信息进行整理。其中包括:职工名册、劳动合同、职工档案、社会保险资料、工资账户、工伤、病患情况等。
1、职工档案规整
根据企业备案档案和劳动合同等材料,对职工身份进行确认,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年限、工作岗位、工伤、非工伤患病、工资等。与当地社保部门紧密配合,弄清职工实际情况。当然,对于那些管理制度相对健全和规范的民企,职工情况摸底可以参照国企的调查模式进行。对于那些制度缺乏、管理不规范的民企,应当委托当地律师以尽职调查的方式对职工身份的真实性进行调查,包括户籍查询、社保档案查询、人事部分调档、地方区档案局查询、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备案查询、电子求职信息排查等。
2、职工工作年限计算
这一点非常重要,关系此后职工债权计算依据的准确性。在摸排职工情况后,要记录职工司龄,有无视同缴费情况,有无合并计算情况,有无断档断签断缴社保情况。核实职工工作年限可以通过调阅企业员工基本档案、劳动合同、职工考勤表、企业人事部门的人事异动单或者审批表、有关职工辞职离职的文件或者通知、工资和福利的发放单、企业为职工缴付社保的单据、企业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名单等。重点查清职工的入职和离职时间,核实职工在本企业工作是否连续。由于大多数破产企业管理比较混乱,如果前述的档案或者文件不慎遗失或者损毁,在没有任何资料可以证明职工工作年限的情况下,职工需承担举证责任。工作年限计算通常具体到月,不超过15天的按半个月计算,超过15天但未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二)核实职工债权
同资产类债权相比,这项工作更加繁杂,赘述如下:
1、职工债权的基础性调查
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由管理人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师事务所会针对职工债权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该专项审计报告即计算职工债权的基础性调查资料,管理人以该报告作为调查破产企业职工债权的初步依据。再结合企业财务会计材料,从员工工资及福利等发放情况入手,对企业应发而未发给职工工资及福利等进行初步统计,根据统计的情况编制职工债权调查表。
2、职工债权的细致性核查
(1)核实职工基本信息,计算职工债权总额
首先核对职工债权调查表记载的职工信息是否和职工档案信息一致,然后结合职工的工作年限、个人工资情况、代扣代缴费用情况、应支付职工的经济补偿或者赔偿等计算职工债权,再与职工债权调查表进行核对。
(2)核实职工工资标准,让计算结果有理有据
工资标准是核实职工工资的重要依据。包括个人工资标准、企业平均工资标准、统筹地区的企业平均工资标准、行业工资标准。之所以要调查核实工资标准,一是为确保职工劳动债权的准确性,二是在处理职工劳动债权异议时有依据。个人工资标准依据是劳动合同和职工在企业破产受理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企业平均工资标准包括集体劳动合同的工资标准和同工种的工资标准,统筹地区的企业平均工资标准是由政府有关部门统计的年度企业平均工资,行业工资标准以国家有关行业普遍执行的工资标准为依据。
(3)清查劳动仲裁和判决确认的职工债权
劳动仲裁和判决确认的职工债权也要进行清查,将案情直指至职工当事人,确认生效判决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对于劳动仲裁或判决中确认的工伤赔偿费用要一并计算至职工债权中。
(三)公示职工债权,处理异议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8条的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债权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职工债权表、职工债权审查情况、公示的期限、公示异议处理,管理人联系方式等。公示的方式要符合法律要求,比如采用登报公示、网站公示、法院公告栏公示、破产企业的住所地公示等,公示应以最大限度通知当事职工和其他债权人为原则,秘而不宣,不光是侵害破产企业中职工权益,更增加了破产工作的时间与难度。
在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职工债权有异议,包括对本人和其他职工的债权有异议以及其他债权人对职工债权有异议,均可以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提供相应材料。管理人对职工的异议要认真调查核实,如经调查后认为异议成立,应进行相应调整;如经调查后认为异议不能成立,管理人应向异议人做出书面答复并通知异议当事人告知其救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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