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宣告对破产企业一般职工的效力,是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职工原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即可依法宣告解除;
职工成为失业人员,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领取失业救济金,并有权自谋职业,或者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安排重新就业。
但是,被清算组或法院指定的企业留守人员,应履行留守职责。
这时,他们应视同清算组聘任的工作人员,其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作为破产费用,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破产宣告的障碍有哪些
破产障碍又称破产障碍事由,是指具有破产能力的债务人,在达到破产界限后,因符合法律特别规定而免于破产宣告的诸情形。其障碍有:
1.国有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
2.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清偿债务的;
3.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并经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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