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重组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组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债务人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债务人有欺诈行为,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明显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由于债务人的行为,管理人无法履行职责。
中国企业破产率分析
据统计:中国民营企业的平均寿命只有2.9年,中国每年约有100万家民营企业破产倒闭,60%的企业将在5年内破产,85%的企业将在10年内消亡,能够生存3年以上的企业只有10%,大型民营企业的平均寿命也只有7.8年。其中有40%的企业在创业阶段就宣告破产。在中国每天有2740家企业倒闭,平均每小时就有114家企业破产,每分钟就有两家企业破产。日本企业的平均寿命为30年,是我们的10倍;美国企业平均寿命为40年,为中国的13倍。
西方发达国家的企业平均寿命是我们的十几倍、几十倍,导致这样后果的原因很多,但跟中国企业普遍缺乏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缺乏规范的、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也是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大家也都知道,发达国家的大型企业都普遍积极地采取规范的法律风险防范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八条,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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