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大队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一般是在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是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要什么手续
1、书面投诉材料;
投诉材料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
(2)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如补发工资,恢复待遇,支付有关费用等等。
2、相关证据。
遇到劳动者权益方面的问题时,可准备充足的材料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电话
电话投诉没有用。打电话投诉只是会得到受理的答复,劳动局或许受理并给予查处;如果是本人去人力资源与劳动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会受理、立案、查处、回复结果。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填书面信息。被投诉的单位地址,法人代表,联系电话,投诉的证据等信息,劳动者自己的信息等。
《劳动监察规定》第六条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监察机构配备专职和兼职劳动监察员。
劳动监察员,应从熟悉劳动业务、掌握劳动法律知识、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能胜任劳动监察工作的人员中选任。
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监察员,由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任命;地方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监察员,由同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任命,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劳动监察员证》由劳动部统一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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