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莆田生育津贴申领办理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1998号3号楼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103号至110号窗口。
二、莆田生育津贴申领办理时间
夏季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三、莆田生育津贴申领办理条件
莆田市参保女职工,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已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同时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
四、莆田生育津贴申领办理材料
1.《生育服务登记表》
2.《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书》
3.申请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信息
五、莆田生育津贴申领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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