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条件
单位参保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在本市或异地发生分娩、计生手术,且职工未申领过生育医疗费用的。
2.办理地点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3.需提交资料
(1)《珠海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申领表;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3)参保职工社会保障卡原件;
(4)参保职工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记录原件;申领产假津贴的,还需提供:
(5)户籍所在地镇(街)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省外户籍的提供本市镇(街)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原件(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及终止妊娠人员不用提供此项材料);
(6)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程序
申请人带齐材料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办理,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受理。
5.办理时间
审核通过的次月支付。
6.注意事项
发生生育医疗费用时间起超过24个月才来申领的,不予报销。
7.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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