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单位)申领生育津贴办事指南
时间:2023-05-10 16:11:37 8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受理条件

单位参保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在本市或异地发生分娩、计生手术,且职工未申领过生育医疗费用的。

2.办理地点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3.需提交资料

(1)《珠海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申领表;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3)参保职工社会保障卡原件;

(4)参保职工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记录原件;申领产假津贴的,还需提供:

(5)户籍所在地镇(街)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省外户籍的提供本市镇(街)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原件(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及终止妊娠人员不用提供此项材料);

(6)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程序

申请人带齐材料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办理,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受理。

5.办理时间

审核通过的次月支付。

6.注意事项

发生生育医疗费用时间起超过24个月才来申领的,不予报销。

7.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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