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报酬和补偿金分别是多少?劳动合同终止时,劳动报酬和补偿金均适用,法律规定的劳动报酬为经济补偿。1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后,向劳动者支付的一次性经济补贴。
2。补偿。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按照经济补偿金的双倍支付的补偿金。二是劳动报酬与劳动报酬的区别。首先,适用条件不同。二是经济补偿的适用条件:一是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二是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过失辞退劳动者的;
(4)用人单位依法辞退劳动者的;
(5)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签劳动合同的,但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除外;
(6)在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停业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无合法依据解除劳动合同的,即“非法解除或者解除”,职工可以选择:(1)继续履行劳动合同;(2)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直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用人单位非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无权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补偿。但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仲裁员或者法官可以裁定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2)不同的计算方法
1)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照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执行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年。
2。补偿的计算。用人单位非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需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全文83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