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情形有:
1.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
2.订立集体合同所依据的国家宏观调控计划修改或取消;
3.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
4.企业破产、停产、转产,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
一、集体劳动合同条件标准是什么
签订集体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建立工会,如果没有工会的需要由上级工会进行指导,而集体劳动合同的内容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二、集体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
第一,收集职工对集体合同的意见和建议,是集体合同签订前准备工作中最重要的部分。
企业应在厂长领导下,由行政办公室和劳动工资部门承担该项工作。作为职工和工会一方,应当以企业工会各工作委员会为组织中心,以积极分子为骨干开展工作,并尽可能多地吸引广大职工参加讨论。企业工会必须认真研究集体合同所涉及的所有问题,做到手中有材料,思想有准备。
第二,起草集体合同。起草集体合同,应当依据以下几个方面的文件:国家有关集体合同的法律、法规;国家宏观调控对企业提出的指导性或综合性计划要求;集体合同范本。
集体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是多方面的,除了上述措施外,还要求企业与工会做好下列工作:在各班组或工会小组召开座谈会,收集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各级行政管理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善于运用职工积极分子的力量,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
由于集体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工资、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与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极为密切,因此,不少企业的集体合同草案由工会提出。集体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书,草案可由工会提出,也可以由企业提出,还可以由企业与工会共同组织有关人员起草。不论采用哪种方式,都必须具有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和科学的工作方法。因为集体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集体合同一经订立,当事人就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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