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情形包括企业出现兼并、解散、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出现约定或者法定的其他情形导致合同终止等。集体合同变更的程序有双方协议变更以及单方变更两种。
一、集体合同变更的主要情形
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第四十条,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变更的主要情形包括:
1.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3.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具体适用《集体合同规定》的集体协商程序。
二、集体合同变更的程序有哪些
集体合同变更的程序:
第一,双方协议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双方协议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与集体合同的签订程序有某些相似的地方。即:
1.一方提议,向对方说明需要变更或解除的理由;
2.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
3.协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4.报登记机关备案。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建议或答复,应在集体合同规定或有关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作出。
第二,单方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在特殊情况下,如工会解散、企业破产、不可抗力的现象发生等,允许无过错的一方单方面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但应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履行下列手续:
1.工会解散,应提供会员大会的决议书副本;
2.企业破产,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书副本;
三、什么是集体合同的变更
集体合同的变更是指在集体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因订立集体合同所依据的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原合同内容已不适应变化了的情况时,当事人对原合同中某些条款进行补充和修改。所谓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主要是指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停产、转产等,使集体合同无法完全履行;国家劳动政策发生变化,法律规定有了新的内容,集体合同违背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不可抗力等自然因素,如战争、水灾等,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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