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同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是,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此外,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工作时间,但需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且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特殊情况】每月工作时间最长能延长多少小时?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每月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延长工作时间。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或者身体健康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每月工作时间最长能延长的小时数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是否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但是,无论是哪种情况,延长工作时间都应该在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总之,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安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延长工作时间,但是延长工作时间每日和每月不得超过法定限制。同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不受法定限制地延长工作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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