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土地市场管理——访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副司长束某欣
时间:2023-06-10 15:25:42 23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国土既是国民生存的条件,又是国家发展的重要资源。在经济全球化滚滚而来的潮流中,如何将生存与发展很好结合起来,加强土地市场管理,使之产生出更佳的效益?记者带着这些问题,专访了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副司长束某欣。

记者:在经济全球化高度发展的今天,许多国民都非常关心国土资源问题,目前我国土地管理和使用情况怎样?

束某欣:当前我们国家从土地的情况来讲,是人多地少,而且可利用土地很少。土地问题成了关系到我国土地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据我的调查,已经有一部分的市、县、镇,在未来5年之后,将无地可耕,全部变成建设用地。未来的20年,我国相当一部分的市和县也将面临着无地可耕的局面。我国有13亿人口,吃饭的问题怎么解决?作为国家不得不考虑这个问题。因此,保护耕地是我国持续、快速发展中的一个重大问题。但是我们现在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时期,需要的土地量很大,这是一对矛盾。怎样解决好个问题,我认为必须研究近期要采取的措施和长远目标。

记者:针对这些情况,最近国家在土地市场管理上将采取哪些新的措施?

束某欣:主要是进一步完善现行一些管理制度。完善这些制度的基本原则是,第一,要以宏观管理为主。也就是各项制度的设计,以实现宏观控制为主要目标,微观审批只能作为辅助手段。第二,区域差异管理原则。就是各项管理均应该考虑不同区域之间的差异,采取差别管理措施。第三,管辖资源职责自属原则。我们各项制度的设计,是要以行政管辖区为基础。土地资源的目标管理,也要在本县镇辖区内自我负责。第四,行政权利制衡原则。各项业务管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要进行适当的分离。政府直接参与经营活动,这里面的一些情况是根据我们的国情来设计的。供应国有土地的主体是政府。所以说从土地的一级市场来看,是政府直接管理土地。如果说进一步完善的话,必须在这方面进行。第六,行政责任追究的原则。要查处各项违法、违规,包含对公务人员的行政问责和处罚。第七,政务公开的原则。凡是社会经济的事物,涉及管理程序以及结果都必须向社会公开。按照这些原则,我们重点要在十五个方面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细化。

记者:哪十五个方面呢?

束某欣:一是坚持以规划为依据的土地管理制度。强化规划的控制地位,科学编制和修改规划,调整全国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和宏观调控指标,真正发挥规划的宏观控制导向和微观作用。二是要强化计划指标。通过计划来调控,通过规划来控制。三是强化基本农田的保护制度,最近我们要经过国务院批准,对全国的土地利用规划进行修编。进一步强化基本农田的保护制度。避免未来我们一部分省会出现无地可耕的现象。四是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我们现在征用农民集体的耕地,占补平衡的制度落实得不好。我们有一些地方搞人工开发,或者围海造地,形成可耕地否,同一块地多次作为开发耕地指示使用等现象时有发生。五是调整改进农用地转用审批方式,使其更为合理。六是完善现行的征地制度。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完善征地程序,加强征地补偿费使用的管理。七是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制度。现在供地来源首先是新增建设用地,就是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其次是存量土地。我们城镇在向使用者供应的时候,还没有做到有计划的供应。都是用地单位提出申请,政府加以审批,或者通过市场来选择用地者。在未来政府向社会供应,要做到有计划,心中有数,事先有安排,也就是主动供地,而不是有求必应。八是完善和落实供地政策。当前中央和国务院在实施调控的时候,把土地作为重要的资源调控手段在进行运用。对那些重复建设,污染严重,不适合我国基本国情的一些项目,实行禁止或者是限制供地。九是要完善建设用地定额控制指标。节约用地,合理用地,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十是加强市场配制土地和地价的管理。对于经营性的用地,通过市场配置的方式进行供地。现在我们界定经营性用地为四大类,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这个范围内,我们目前执行的情况也不理想,各地干扰的势力还不小。十一是规范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十二是完善建设用地的备案和土地供应公示制度。严格批后和建设使用当中的管理,防止批后闲置。十三是完善土地市场的动态监测制度。我们目前已经建立了土地动态监测网站。十四是改进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收缴方式。十五是强化土地监察。

记者:除采取这些措施之外,你认为还有哪些问题需要解决?

束某欣:从长远来看,我们还要进一步研究解决这样几个问题:第一,规划问题。解决中国土地利用的持续发展,必须首先从规划这个源头上,统一协调好各类专业规划之间的衔接关系。国务院要有高层次的统一的协调机构,统一协调土地利用布局问题,让各类专业规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范围内实施。第二,健全利益机制问题。现在大家为什么多占地,占好地,快占地。我们研究认为,利益机制不健全是一个重要原因,尽管现在有耕地占用税,有城市土地使用税土地出让金等等。但是这只是取得土地前置性的措施。一旦取得土地使用权之后就没有后顾之忧了。我国处于高速发展时期,土地以后的升值潜力很大。我主张,要研究解决建设用地保有环节上的税收问题。不管你是政府、是企业,还是个人,使用建设用地,都需要纳税。第三,土地使用权的问题。我们现在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它的权利还不是很明确,要进一步规范、细化、深化土地使用权的权利,要与我们各地的财产权相衔接,使我们的使用者权利更加清楚,更能够起到对财产权的维护作用。第四,土地管理职能的转变问题。现在在土地管理上还有很多项目要通过审批。这个审批能不能起到控制作用,应该说是有一定的作用的,但是从发展来看,我认为作用不大。实践证明,所有报批的项目,没有不批的。我认为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应把重点放在规划的制定和修编,制度的下达和执行情况监督方面,就是监督市县政府按照规划、计划,按照有关的政策来具体供应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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