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总工会关于患矽肺病职工医疗休养期间待遇问题的复函
时间:2023-06-09 19:00:34 23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湖南、贵州省总工会生活部:

最近你们来信反映的关于对患矽肺病职工的待遇处理问题,经与中央有关部门研究后认为,矽肺病是目前危害工人身体健康的一种严重职业病,在治疗上没有特别有效的办法,在整个病程中都需要积极治疗,很难确定医疗终结,更不能按病期和停止工作期间确定残废,因此对患矽肺病职工医疗休养期间待遇提出如下意见:

一、患矽肺病的职工,在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其有关工资和医疗待遇,均按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二条甲项规定的因工负伤待遇办理。

二、患一二期矽肺病,调换轻工作后,可以暂时按照保留原工资的办法处理。

三、患矽肺病不能坚持工作长期休养的职工,不论休养时间长短,其有关待遇,均按第一条意见办理。

全文29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工会 最新知识
针对全国总工会关于患矽肺病职工医疗休养期间待遇问题的复函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全国总工会关于患矽肺病职工医疗休养期间待遇问题的复函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