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
时间:2023-04-12 10:54:04 16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出租或承租土地使用权首次转让,须符合法律规定和租赁合同约定条件;

(2)土地使用权交易,应在有形市场进行,办理土地登记;

(3)受让人和承租方未付清土地出让金和租金,不发土地使用证,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条件的不能转让;

(4)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办抵押登记;

(5)划拨用地建房后出租的,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应上缴国家;

(6)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双方应如实申报成交价格。

一、国有划拨的房子能买吗

划拨土地的房子,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4条、第45条规定,应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且前提条件是: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实践中,国土局大多同意办理过户,但前提是必须提前补缴土地出让金。此时卖方称已履行义务,不对补缴土地出让金负责。对买方而言,则面临要么终止交易,就合同解除问题与卖方诉讼;要么先行补缴土地出让金,待取得土地权证后,再针对土地出让金支付问题,与卖方诉讼解决。在我们办理的一起实际案件中,买方选择后者,即先取得房地产,再就土地出让金诉讼。需要说明的是,此类案件并非买方或卖方一定胜诉,胜负关键取决于双方的交易价格是否包括土地出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第四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土地划拨税怎么算

1、我国城市的土地归国家,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和限期使用制度。实现国有土地的有偿和限期使用制度的基本方式,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即国家以土地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申请划拨土地一般不收取费用,但需要符合划拨条件才能取得划拨土地,仅需支付土地征收费用,在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取得使用权者应对原土地者和土地使用者的投入和收益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

3、土地出让金(受让方缴付,一般由政府定价,大概是成交价格的40%左右,具体可到土地所在地的土管部门咨询。)或是土地收益金(由转让方缴付,转让土地交易金额按规定比例缴付或是规定数额缴付,该比例或数额一般由各省级政府规定。同样也可到土管部门咨询。)

4、契税:3%--5%,具体由省级政府规定,由受让方实际承担,由转让方补缴给政府

5、土地使用税:一般,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各省级政府有权在此幅度内规定相应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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