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会计准则主要遵循权责发生制,而税法对相关税费的征收规定更多的是按照首付实现制度。因此,我们一般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全额计提,等到发放工资时,企业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的会计分录。因此我们缴纳个人所得税主要遵循会计收付方式实现制就可以了,在工资发放时缴纳个税即可,次月申报。
扣个人所得税标准
新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个税法,从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月所得额减去费用5000元、专项扣除额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额后的余额。按月折算后的税额以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为准,不需要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五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企业纳税管理义务人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国家税务行政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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