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日常请病假工资怎么计算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具体计算方式为:职工患病休假在六个月内的疾病休假工资计算:
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
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
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
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
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值得注意的是,连续休假期内,若有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应予以剔除。
职工患病休假在六个月以上的疾病救济费计算:
连续工龄<1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40%计发;
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
连续工龄≥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应注意的是,患病停工6个月以上的职工,如领取疾病救济费低于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40%者,应按40%的标准计发,但不能高于该职工月工资。
二、不同工龄员工的“医疗期”如何计算
医疗期是指企业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员工医疗期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种情况是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另一种情况是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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