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一)所需占用的农用地不得是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土地;(二)固体废弃物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三)对固体废弃物必须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渗漏、扩散、流失和自燃。(四)需要占用农业用地作为固体废弃物堆放、填埋场所的,必须征得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
二、办理材料
国土部门提供的所申请农用地不属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证明材料及其红线图
持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单位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市清新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种清新区科技和农业局植业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种植业股负责对资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查核。报分管领导作出审核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4.领取结果。区农业局通知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清远市清新农业局种植业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种植业股负责对资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查核。报分管领导作出审核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4.领取结果。区农业局通知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振兴路
五、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农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1998年)
第二十条作为商品提供农用的工业废渣等废弃物及制成品,必须经地级市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符合农用标准的,发给农用许可证。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没有农用许可证的工业废渣等废弃物及其制成品。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