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申请:1)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2)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3)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4)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5)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二、办理材料
提交复印件,校验原件
提交复印件,校验原件
意见书需行政指导人签名和单位盖章
提交复印件,校验原件
包括上网用户登记制度、安全管理责任人职责、技术人员职责。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清新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公安部门服务窗口或业务科室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实地核查等特殊审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安全管理软件安装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公安部门服务窗口或业务科室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公安部门服务窗口或业务科室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实地核查等特殊审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安全管理软件安装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公安部门服务窗口或业务科室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清新区府前路7号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网络警察大队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
第十一条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
申请人完成筹建后,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
申请人持公安机关批准文件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4]。
对申请人的申请,文化行政部门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公安机关经审核不合格的,应当分别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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