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下列节日期间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节日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如果工人被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不能补休,则应支付不少于其工资的200%的工资;如果工人被安排在法定假日工作,则应支付不少于其工资的300%的工资,晚上加班费是我工资的150%,周末加班费是200%,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数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加班费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确定,否则,企业应根据员工本人正常工作产生的工资来确定。企业在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时,应当首先确定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以通过工资集体协商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结果为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被批准实行不正常劳动制度的,以上规定不予执行)。日工资按基数除以系统平均工作日数除以21.75天/月计算(部分企业为方便起见,按21天/月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违反劳动定额标准强迫或变相强迫工人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金;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发差额;如果员工逾期不付款,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支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额外补偿
如何计算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计算加班工资,要明确基本工资,工资计算基数首先要明确两个概念,即系统工作日和系统工资日,分别为20.83天和21.75天,由于《元旦国定假日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新规定,全体公民的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加到11天,年平均系统工作日和工资换算方法调整如下:
(1)系统工作时数计算
年工作日:365-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度工作日:250天,4个季度=62.5天/季度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时间计算:月、季、年工作日乘以每天8小时
(2)日工资与小时工资的换算: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工资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每月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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