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平均工资一般会按照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多少倍来实际计算赔偿数额,而平均工资的确定自然是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来计算的,使用的范围自然也是在本地区,而不会涉及到其他的地区。从这点上也就能看出,对于平均工资,其实各个地区划定的线都是不一样的。例如:北京市:
9227、天津市:
5729、河北省:
4511、山西省:3299等。
一、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是怎么计算的?
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劳动者的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是指什么
工资基数因为项目不同,统筹地区不同区别,涉及到基数计算的一般为:
1、原工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
1、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
2、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3、受伤前12个月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
2、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社会平均工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或者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按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为准。社会平均工资用于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丧葬补助费、和生活自理障碍的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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