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此外,《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一、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经营需要,在与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1、劳动法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长劳动时间: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国务院关于严格制止企业滥发加班加点工资的通知》中规定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的:
(1)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营业的;
(2)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3)由于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等临时发生故障,必须进行抢修的;
(4)由于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灾害,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进行抢救的;
(5)为了完成国防紧急生产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二、公司延长工作时间但不给记加班怎么办
收集证据,向劳动监察投诉。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记加班是不支付加班费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有劳动监察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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