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书丢了需要在就近的报刊登报声明作废,随带报纸经所在系负责大学生就业工作的老师签署意见,至招生就业办,招生就业办审核同意后,予以补发。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建立就业关系的正式凭证,也是毕业生毕业后到人事、教育等部门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的必备材料之一,因此,毕业生必须妥善保管。
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流程
1.毕业生本人填写就业协议书内本人填写的内容;
2.毕业生转交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本人将就业协议书交至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就业协议书分为四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各留一份,学校留两份。
《劳动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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