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股东不可以参与投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招标人不可以是投标人的股东,招投标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股东没有办法参加招投标。招标本来就是为了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如果有本单位的股东参与其中,这就违背了招投标的本意,招标和投标必须要严格按照招投标法的法律规定进行。
一、串通投标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串通投标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又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串通投标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就招标人而言,是特殊主体,就投标人而言,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串通投标的行为会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但仍决意为之,并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二、招标前签合同合法吗?
使用招标投标方式确定招标项目的合作方是经济活动中常见的一种方式,尤其是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中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更是要求必须要进行招标。在我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要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和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从上述规定来看,在确定中标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如果在投标前就签署了合同,等于规避了招投标程序,使得招投标程序失去应有的意义。因此,在招标前签合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属于违法无效的行为。
三、招标可以三家同时中标吗
这个问题因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一个投标项目只能有一个中标单位,如果分标段的,每个标段只能有一个单位中标;按照招标法规定,公开招投标的的,一般要求至少7家单位参与投标,邀请招标是至少三家单位投标,无论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开标后有效的投标都不能少于三家。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