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法有明确规定,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2、附加刑的独立适用是指将附加刑独立适用于犯罪性质、情节较轻的犯罪分子,对于罪行比较严重的,不能独立适用附加刑。附加刑的独立适用必须依照刑法分则单处附加刑的规定适用,不能随意适用。
3、主刑只能独立运用,不能相互附加并用。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附加刑既可以作为主刑的附加刑适用,又可独立适用。
一、驱逐出境的适用主体和适用方式是什么
适用主体是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公民。适用方式有独立适用和附加适用两种方式。独立适用是对于那些犯罪情节比较轻,但又不宜继续滞留我国境内的外国人;附加适用针对那些犯罪性质比较严重、判处了主刑或者其他附加刑的外国人。
二、刑法追缴违法所得是什么情况
追缴违法所得不是刑罚,只是司法机关依法执行的一个程序。根据《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第三十三条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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