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的量刑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预备的行为人在犯罪阶段上主观方面应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客观方面应表现为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一、抢劫预备一定构成犯罪吗
抢劫犯罪预备也构成犯罪,需要定罪,情节显著轻微可不认为是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什么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特殊形态。犯罪预备具有以下四个特征。(一)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成立犯罪预备,要求行为人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即为了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或者说行为主观上做出了实行某种犯罪的决定。(二)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三)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犯罪预备终结于预备阶段,即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如果已经着手实行了犯罪,就不可能是犯罪预备。(四)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预备终结于预备阶段,未能着手实行犯罪,必须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三、犯罪预备阶段可不可以定罪
可以,但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预备行为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态。这是追究犯罪预备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理根据。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可以定罪追究刑事责任,只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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