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受理案件流程如下:
(一)当事人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举报。
(二)填写登记表:投诉人(举报人)姓名、联系地址、电话;被举报(投诉)单位的违法事实:被举报(投诉)单位的名称或姓名、联系地址、邮编、电话等。
(三)提交证据材料。
(四)当事人按要求补正举报、投诉材料。
(五)调查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处罚,撤案、移送等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
(六)在7个工作日内将处理处罚决定送达被举报(投诉)单位。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监察局受理范围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4、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实行“归口管理、属地管辖、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筑、交通、水利等行业,分别由所在行业的主管部门管辖。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全文50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