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拍卖是否必须公证
时间:2023-05-06 17:20:08 26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土地使用权拍卖是否必须公证

法律并未要求土地使用权拍卖必须公证。土地使用权拍卖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拍卖人的申请,依法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了审查、监督并予以证明的活动。其公证管辖为拍卖标的物所在地或拍卖行为发生地。为保证拍卖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拍卖活动现场应有两名公证员出席,承办公证员应着重审查、监督以下几个方面:

1、审查拍卖人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审查拍卖文件内容是否完善,其主要内容包括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拍卖规则、宗地图、土地使用条件、竞买申请书、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

3、监督拍卖主持人在拍卖过程中是否按照拍卖规则;

4、监督出让人与竞得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5、拍卖活动终结,公证员应对拍卖结果现场宣读公证词,以证明拍卖活动真实、合法,公证词立求简明扼要,并在7日内书面出具要素式公证书。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除提交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公证相同的材料外,还有以下几种:

1、关于转让人已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证明文件;

2、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正本;

3、土地使用权证件及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正本。

三、公证处应审查哪些内容

1、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属实、有效;

2、当事人的办证目的;

3、合同条款是否完备;

4、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地块、条件、用途及期限,是否与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相符。转让活动不对国家土地所有权产生任何影响;

5、转让方是否已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和利用土地;

6、转让价格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应与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联系,做出调整;

7、土地用途;

8、登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为不动产物权的变更,须办理登记手续;

9、被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有无出租情况;

10、土地使用权有无抵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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