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工伤期间的工资按照其受伤前原工资福利待遇,由其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中明确规定,停工留薪治疗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那么须由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方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12个月。待伤残等级评定结果出来之后,停止享受原待遇,按照规定享受伤残职工待遇。当事人在停工留薪治疗期满后仍然需要修养治疗的,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的待遇。
一、工伤鉴定没下来只能请病假吗
可以按病假暂时计算
工伤认定之后,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原工资照发;但工伤认定之前,是否工伤法律上不确定,可以按病假暂时计算,待认定之后进行结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只会发基本工资吗的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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