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
在国外对破产管理人的资格一般不作限定,但对受到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对被行政机关吊销过会计师执照、律师执照和公证人资格的人员或者其他法院认为不应当担任破产管理成员的不能担当破产管理人。我国破产法并未对清算组成员作任何禁止性规定,但对清算组的组成范围作了一定的限制。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
二、有限责任公司欠债找谁
有限责任公司欠债由公司的财产来清偿。如果股东没有完成出资或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的,则不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财产无力偿还的情况可以申请破产,破产后需要做注销登记。
三、公司清算组成员要求是什么
公司清算时的清算组成员的具体要求,根据公司的具体形式而有不同的要求:
1、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由由股东组成。
2、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全文61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