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失败谁承担责任

更新时间:2022-04-17

885人看过

蔡明红律师
蔡明红律师

江西赣捷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公司法、房产纠纷

律师参与审核,专业方心
律师解答:
企业设立失败,须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对于公司制企业,发起人承担以下责任:1、连带赔偿责任,设立费用及债务原则上应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但当公司不能成立时,先前发生的与设立相关的费用及债务就失去了公司这一拟定的承担主体,只能改由实施设立行为的主体承担。由于发起人之间的关系近似于合伙关系,即由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生费用和债务负连带赔偿责任。2、对已收股款的返还责任,在采取募集设立公司的情况下,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还负有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至于发起人相互之间的责任承担,应按其约定或投资比例进行划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十四条 发起人的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以上视频内容,仅供学习。

如果看完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律师,有问必答。

立即咨询
继续阅读
相关视频推荐
针对公司设立失败谁承担责任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为您快速告诉您方案吧。
更多相关内容
全力加载中~
推荐分类
推荐律师
蔡明红律师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请问您的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答案吗?可以私信和我沟通,我帮您分析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