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范围如下:
1、以农民工为一方的拖欠工资或劳动报酬案件;
2、涉及农民工财产支付的劳动争议案件;
3、涉及农民工工资、劳动报酬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4、涉及农民工工资、劳动报酬、工伤认定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5、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和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拒不履行判决刑事案件;
6、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进城落户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收入分配权纠纷;
7、其他涉及农民工工资、劳动报酬、社会保障的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
工伤鉴定包含哪些范围
包括1.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工伤等级)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2.停工留薪期的确认;3.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4.旧伤复发的确认;5.现有伤残与工伤关系的确认;6.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丧失劳动能力鉴定;7.其他法定劳动能力鉴定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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