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员工签订合同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对劳动者年龄的审查。
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明确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童工。
3、不聘用与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4、审查录用的高层管理人员、高科技人才是否与原单位签订有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审查其所提供的重要信息是否有侵犯他人商业秘密之嫌。
5、不得收取押金。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等。
6、试用期。
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7、工资标准。
工资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的80%。
8、合同期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一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可以约定试用期的情形
是否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长短,都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法律对此并无强行规定。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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