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要破产企业债权由管理人进行追讨。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若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管理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要求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必要时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的程序追要。
一、民法典如何行使债权撤销权
《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有以上行为的,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二、债务人的财产不够清偿债务的话法院如何判定
1、偿债能力分析包括短期偿债能力分析和长期偿债能力分析两个方面。短期偿债能力主要表现在公司到期债务与可支配流动资产之间的关系,主要的衡量指标有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
(1)流动比率是衡量企业短期偿债能力最常用指标。
(2)速动比率,又称酸性测试比率。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并且,该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即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
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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