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三个月内,被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申请对该企业进行整顿,整顿的期限不超过两年。
整顿申请提出后,企业应当向债权人会议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和解协议应当规定企业清偿债务的期限。
企业和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由人民法院发布公告,中止破产程序。和解协议自公告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企业破产清算和解散清算有什么区别?
企业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区别:
1、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
2、清算程序不同。
3、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
4、债权人的作用不同。
企业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的联系:
1、清算的目的相同。
2、在解散清算过程中,当自行清算时清算组发现企业资不抵债时应立即向法院申请实行破产清算。
3、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债权人对债务清偿方案不予确认或者人民法院不予认可的,清算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宣告破产。
4、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在合理期限内清算完毕,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除债务人在法定异议期限内举证证明其未出现破产原因外,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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