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工程款属于优先受偿权吗
时间:2023-04-02 05:50:17 17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指,在发包人未按照建设工程合同约定支付相应价款,经过承包人催告后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这个建设工程拍卖,所得的建设工程价款,承包人可以优先受偿以获得与发包人约定的价款。这项权利主要是为了保护承包人的权利,防止发包人不能清偿给承包人造成巨大损害。

一、工程发包人违约应负哪些责任

1、按照合同约定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和技术资料。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的损失。

2、与承包人相互配合,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及时采取弥补措施以减少损失,并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实际损失和费用。

3、组织工程验收。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发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对及时检查,没有及时检查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的损失。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4、接受建设工程并且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建筑工程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发包人应当及时接受并支付工程价款。未支付价款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行使优先权,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工程款的清偿方式有哪几种

工程款的清偿方式包括有:现金支付、债转股、分割发包人的财产等。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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