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仲裁方式解决房地产纠纷应由当事人撰写仲裁协议,明确仲裁请求;向所在地的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确认受理后选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开庭审理,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作出裁断;下达裁决书,拒不履行裁决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医疗纠纷仲裁方式
医疗法律法规中并未明确规定仲裁解决方式。广东明确了地级以上市可以试行医疗纠纷仲裁。比如,深圳医患纠纷仲裁院首批仲裁员24人,现有仲裁员56人,主要来源于深圳各大医院的专家,有部分的律师参与。首席仲裁员几乎全部属于法律专业人士。
据深圳医患纠纷仲裁院统计:目前深圳申请人仅支付100元即可立案,其他所有的费用由财政承担。截止2013年底共收案118件,标的额3200多万元,仲裁支持1500多万,支持赔偿额低于标的额的50%.2014年至今已受理75件,标的额约2150万,2014年可能超百件,案件80%调解解决。
但深圳医患纠纷仲裁院表明,仲裁仍高度依赖鉴定结果。各大医院医学专家作为仲裁员缺乏法律理论知识和法律实践,往往会走两个极端:要么闭口不讲专业判断而主张进行医疗鉴定,要么忠于其选定人,发表意见缺乏中立性。目前深圳医患纠纷仲裁可能出现两种趋势,一是存在医学会(仲裁员80%来源于当地各大医院)鉴定面临鉴定的中立性困境;二是法院几乎所有的疑难案件都依赖鉴定,根据鉴定进行调解或者裁决。
目前,如何启动医事纠纷仲裁程序、选择恰当的仲裁员和保证仲裁员中立性等正成为难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一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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